公职人员技术人员在外兼职,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开除。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公职人员兼职的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公职人员兼职的基本禁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具体处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进一步规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 针对公职人员技术人员的特别说明
三. 实际处理中的考虑因素
我建议:公职人员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外兼职。如确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确保兼职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