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以谁的名义 司法解释-郎丰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婚姻家庭

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应当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权利主体与诉讼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
    • 在抚养费纠纷中,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他们通常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法亲自参加诉讼。此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子女参加诉讼。
    • 但需注意的是,虽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但诉讼的主体仍然是子女,即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2. 诉讼地位与诉讼结果:

    • 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能够确保诉讼结果的直接归属。如果诉讼成功,抚养费将直接判给子女,而不是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
    • 如果以其他名义提起诉讼,可能会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从而无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3. 实际操作与建议: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 如果子女仍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那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应当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等,以支持诉讼主张。

综上所述,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应当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