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没有到法院起诉,质押权人也有优先受偿权利。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基于其是否起诉来决定的,而是根据抵押设立的时间和抵押登记的顺序来确定的。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点:
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优先受偿”,是指相对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而言,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得到清偿。
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抵押权人要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抵押权与起诉的关系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依赖于其是否起诉债务人。即使抵押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他仍然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得到清偿。当然,如果抵押权人选择起诉债务人,并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抵押权,那么这将是其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一种方式。但起诉并不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条件。
质押权与优先受偿权
同样地,质押权人也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是基于质押合同的有效存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以及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等条件来行使的。
综上所述,抵押权人没有到法院起诉,并不影响质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两者的优先受偿权都是基于各自的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来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