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被质押人其他债权人窃取构成盗窃。
在质押关系中,质押物一旦交付给质权人,质权人就获得了该质押物的占有权。如果质押人或其他债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窃取质押物,就侵犯了质权人的合法占有权。这种行为通常带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进行的,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来说,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质押物被窃取的情况下,窃取者通过秘密手段将质权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盗窃。无论窃取者是质押人还是其他债权人,只要其没有合法依据或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窃取质押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
因此,如果质押物被质押人的其他债权人窃取,该行为构成盗窃,质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窃取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质权人也可以要求窃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