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主要包括需满足的特定条件和可抵押的在建工程范围。
一. 需满足的特定条件
贷款用途明确: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必须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抵押现在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但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并没有特定限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贷款用途仍需明确。
土地权属清晰: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必须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证件齐全: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有资金比例达标: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 可抵押的在建工程范围
在建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物,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被抵押的。这包括了各种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需满足贷款用途明确、土地权属清晰、证件齐全以及自有资金比例达标等条件。同时,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在建工程是可以被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