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证明,详细陈述对方未出具结算单的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下是一份可能的证明模板及要点:
一. 证明标题与主体
二. 证明内容
工程基本情况
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
证据材料
请求与声明
三. 证明结尾
四. 附件
例如:
关于XX工程对方未出具结算单的证明
兹证明,我方(施工方)与XX公司(发包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我方承建XX工程,工程价款为XXXX元。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并多次要求XX公司进行结算,但XX公司至今仍未出具结算单。
为证明上述事实,我方特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 《XX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2. 施工记录及工程签证等文件复印件若干;
3. 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若干;
4. 银行转账记录及收据、发票等凭证复印件若干。
我方请求法院确认XX公司未出具结算单的事实,并支持我方要求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证明内容应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