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的降职降薪行为,若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缺乏合法理由,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该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违反了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原则,破坏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就擅自降职降薪,不符合法定的合同变更程序。
此外,如果公司的降职降薪行为导致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公司还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单方的降职降薪行为,若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缺乏合法理由,将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违反。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