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24休24小时”即指工作24小时后再休息24小时的工作制度,这种工作制度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它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是否得到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然而,该法也规定,对于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这一工时制度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24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可能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其次,对于需要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海运等行业中的部分岗位,以及交通、内河航运、电力、石油等行业中可能中断作业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这些岗位可能更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这种制度下,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这类岗位,如果实行了“上24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且得到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同时保证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那么这种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实行了“上24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也必须遵守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和休息的相关规定。例如,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定的小时数(如14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为11小时),且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综上所述,“上24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在得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并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情况下,是可以合法的。但具体是否合法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建议用人单位在实行前咨询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