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香花生米未按照GB 2760-2024执行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香花生米作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即GB 2760-2024(虽然实际执行中可能依据的是GB 2760的某个更新或修订版本,但此处以用户问题中的2024年为基准进行讨论)。若未按照该标准使用添加剂,就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此类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责令改正:监管部门还会责令违法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其他法律后果: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构成了犯罪,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对于五香花生米未按照GB 2760-2024执行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