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用工之时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 分析说明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要条件,而是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这意味着,即使单位与劳动者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实际用工,劳动关系便已经存在。
-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在一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这进一步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司招聘了一名新员工,该员工从入职第一天开始便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并为公司提供劳动。此时,即使该公司尚未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该公司与该员工之间便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单位自用工之时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七条和第十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