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合格剩1家能否继续评标-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合同纠纷

评标合格剩1家不能继续评标,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法律依据明确重新招标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这表明,在投标阶段如果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就必须重新招标。
  • 进一步地,《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本)》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这一规定明确了在评标阶段,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并依法重新招标。

二. 逻辑推导与结论

  • 既然法律规定了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况下应当重新招标,那么在评标过程中,如果经过筛选后只剩下一家合格投标人,显然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投标人数量要求。
  •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评标将失去竞争性和公正性,因此不能继续评标。
  •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否决全部投标,并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后依法重新招标。

综上所述,如果评标合格后只剩下一家投标人,那么不能继续评标,而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这是为了确保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