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三家有一家废标还能评标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开标时有三家投标人,但在开标过程中有一家投标人撤销投标或者被废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在撤销或废标后实际投标人少于3家的情况下,若已开标则此步骤已过,但后续处理需遵循规定),且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况通常指的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数量就不足3家。不过,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开标”与“评标”两个环节的区别,以及废标后剩余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
开标环节:
- 如果在开标过程中有一家投标人撤销投标,且此时剩余投标人不足3家,但开标已经进行(即已经公开了投标文件),则此情况并不直接导致开标无效或必须停止。然而,从实际操作和法规精神出发,若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以形成有效竞争,招标人可能会考虑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但严格来说,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必须停止开标或重新招标,而是强调了“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情况。
评标环节:
- 进入评标环节后,如果又有一家投标人被否决(即废标),此时剩余的有效投标可能不足3家。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在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里的“可以否决”意味着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竞争情况作出判断,并非必须否决所有投标。
-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实际情况和经过评审后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来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否决所有投标。如果剩余投标仍具备足够的竞争性,评标可以继续进行;如果竞争性明显不足,评标委员会可能会选择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后续处理:
- 如果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或者招标人认为剩余投标不足以形成有效竞争,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综上所述,三家投标中有一家废标后,是否还能继续评标取决于剩余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如果剩余投标仍具备足够的竞争性,评标可以继续进行;如果竞争性不足,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重新招标。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三家有一家废标就不能评标”,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