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人不签订合同 可以顺延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吗-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可以顺延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但具体是否顺延需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如果第一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就是说,采购人有权选择顺延下一候选人(如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有权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具体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采购人可以顺延中标候选人:

  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拒绝签订合同。
  2. 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原中标人资格被取消。

在这些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顺延,也可以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果采购人选择顺延,那么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拒绝履行合同,那么采购人原则上是不能顺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外,如果其他供应商对项目提出质疑或投诉并且成立,导致中标人的资格被取消或者排序发生变化,那么采购人应当执行顺延操作,而不能凭主观意愿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第一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但具体是否顺延以及如何顺延,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决策。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