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并无第三十四条的具体规定。该条例共有多个条款,其中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例如,第十四条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的处理措施。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则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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