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我建议你在实际应用中,要特别注意这两条规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问题的及时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