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一.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范围与期限: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责任落实: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保修条款,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同时,业主也应了解自身权益,遇到质量问题时及时维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