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具体规定。你可能是记错了条款的编号或者想了解的是其他相关法条的内容。
为了准确回答你的问题,我提供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相近条款的内容,即第六十四条关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该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行为将受到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赔偿损失,以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
如果你确实想了解的是其他条款,请提供正确的编号,我将为你提供详细的内容。同时,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