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诈骗罪又犯抢劫罪,并不直接等同于累犯,是否构成累犯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二是“在五年以内再犯”。
现在,我们来看犯了诈骗罪又犯抢劫罪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先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然后,在五年以内,他又犯了抢劫罪,且抢劫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构成了累犯。
但是,如果这两种犯罪的发生并不满足上述的时间条件,或者其中一种犯罪并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他就不构成累犯。
因此,犯了诈骗罪又犯抢劫罪是否构成累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作为专业律师,我擅长处理诈骗犯罪和职务犯罪领域的案件,如果你有任何相关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