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的父亲,子女在法律上并无权力选择不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亲子关系的法律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关系而确定的,不因父母的抚养情况而改变。
- 重点:即使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他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法单方面否认这种关系。
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 子女虽然不能否认生父,但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如果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同时,子女也有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履行赡养义务,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为父亲过去的失职而否认这一义务。
二. 生而不养的法律责任
抚养费请求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重点: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遗弃罪:
- 在严重情况下,如果父母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可能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 我的观点
亲子关系的不可否认性:
- 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子女在法律上并无权力选择不认。
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 虽然子女不能否认生父,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
赡养义务的履行:
- 无论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老时都有义务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基于血缘关系的道德义务。
综上所述,生而不养的父亲,子女在法律上并无权力选择不认。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关系而确定的,不因父母的抚养情况而改变。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并有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履行赡养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