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和后妈把孩子委托给他人偶尔看望,不构成遗弃罪。
一. 遗弃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定义: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
- 行为人必须拒绝扶养;
- 拒绝扶养的行为必须情节恶劣。
二. 案情分析
- 扶养义务:亲生父亲和后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确实负有扶养孩子的义务。但在此案例中,他们并未完全拒绝扶养,而是将孩子委托给他人,并偶尔进行看望。
- 拒绝扶养的行为:拒绝扶养通常指的是完全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或照顾。而此案例中,孩子被委托给他人,说明孩子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并未被完全遗弃。
- 情节是否恶劣:情节恶劣通常指的是长期、持续、严重地忽视或拒绝扶养。偶尔的看望表明亲生父亲和后妈并未完全放弃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因此情节并不恶劣。
三. 结论
综上所述,亲生父亲和后妈将孩子委托给他人并偶尔看望,并不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他们没有完全拒绝扶养孩子,且孩子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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