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旅游社的原因导致没有出到返程票 滞留期间的费用怎么处理-张征杰律师|法行宝
2025-02-15 合同纠纷

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游客未能购买到返程票,滞留期间的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游客共同分担。具体处理如下: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二. 费用分担的具体分析

  1. 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这是因为食宿费用是旅游者个人生活所需,且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滞留事件的发生。
  2.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这是因为返程费用是由于旅行社未能购买到返程票所导致的额外支出,旅行社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三. 建议

  • 与旅行社协商:首先,游客应与旅行社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分担比例。
  • 保留证据:游客应保留好与旅行社的沟通记录、滞留期间的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游客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依法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诉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