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与非伤”的界定标准,通常涉及对个体健康状况、身体损伤程度以及这种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的评估。在具体的法律或政策框架下,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这种界定就更加明确和具体。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伤与非伤”以及伤残程度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导致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具体医学条件和症状:
- 标准中详细列出了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医学条件和症状,如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呼吸困难、心功能不全、肝功能损害等,并给出了相应的判定基准。
医学检查结果:
-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判定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依据,而这些判定需基于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
长期性和系统治疗:
- 标准中提到的“长期”通常指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而“系统治疗”则包括住院治疗、定期门诊治疗及坚持服药等。
与工作职责的关联(针对工伤判定):
- 在工伤判定中,还需考虑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伤害是否因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而引起。
综上所述,“伤与非伤”的界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包括身体损伤的程度、具体医学条件、医学检查结果、治疗的长期性和系统性,以及在工伤判定中还需考虑的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对个体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评估的完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