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突发疾病死亡 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吗-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劳动纠纷

在挂靠关系中,司机突发疾病死亡,被挂靠单位确实可能需要承担工伤责任。

首先,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理解这一法律原则。在某案例中,张某作为关某的雇佣司机,驾驶挂靠在某汽车贸易公司的车辆时突发疾病死亡。事后,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其家属因此向汽车贸易公司(即挂靠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经过法律程序,法院最终判决汽车贸易公司支付张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这一判决的依据在于:

  1. 法律条款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详细列出了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可以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指出,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 法律原则倾斜:工伤保险本质是一种社会保障,强调对工伤劳动者及其家人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因此,法律在挂靠关系中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在挂靠关系中,如果司机突发疾病死亡且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被挂靠单位确实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一结论是基于明确的法律条款和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得出的。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