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是否属于有雇工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店铺,且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一方(或双方)以雇员身份在店铺工作,并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报酬,且实际按照雇佣模式进行工作和支付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此时“夫妻店”属于有雇工的情况。例如,丈夫负责店铺的整体运营,而妻子则以员工身份在店铺中负责具体的销售或服务工作,并且双方约定了妻子的工作内容和报酬,这种情况下,妻子就被视为雇员。
如果夫妻双方只是共同协助经营店铺,并没有明确约定一方雇佣另一方,也没有支付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被视为雇佣关系,而是家庭内部的互助行为,此时“夫妻店”不属于有雇工的情况。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打理店铺,但并未明确约定谁雇佣谁,也没有支付报酬,只是基于家庭关系而共同劳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夫妻店”是否属于有雇工的情况,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有明确的雇佣关系约定,并且实际按照雇佣模式进行工作和支付报酬,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有雇工;如果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约定,只是基于家庭关系而共同劳动,那么就不属于有雇工的情况。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