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执法局长期不上班的人,纪委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有权退回已发放的工资和追究相应责任。
一. 纪委的处置方式
确认旷工事实:首先,纪委或相关部门需要确认该员工是否存在长期不上班的情况,即旷工行为。
提出处理意见:一旦确认旷工事实,纪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这可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等纪律处分。
执行处理决定:处理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纪委将执行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开除公职的决定,还将为当事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 退回工资与追究责任
退回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对于长期不上班的员工,纪委有权暂停支付其各类工资津贴及其他形式的福利待遇,并追查过去违规发放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已经违规发放的工资和福利,纪委有权要求退回。
追究责任:除了退回工资外,纪委还将根据旷工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应责任。这可能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予以辞退。
综上所述,纪委对于基层行政执法局长期不上班的人,有权进行处置,包括退回已发放的工资和追究相应责任。这些处置措施和追究责任的行为都是依法进行的,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形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