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在员工离职后继续为其交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原单位不应继续为离职员工交工伤保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
- 当员工离职后,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原单位没有义务再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二. 离职后工伤保险的处理
- 员工离职后,原单位应当停止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办理相关停保手续。
- 如果原单位继续为离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可能涉嫌违规操作或误操作,应当及时纠正并处理相关事宜。
三. 法律后果
- 如果原单位错误地继续为离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可能会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同时,原单位也可能因此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并可能引发与离职员工之间的纠纷。
我建议:原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应当及时停止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确保相关手续的正确办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