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续合同可以与员工协商不给赔偿-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续合同不可以与员工协商不给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除非特定情形,即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与员工协商的方式规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裁决,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续合同不能与员工协商不给赔偿,而应依法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