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离婚家庭中,如果女儿已经年满18岁并且选择跟随父亲生活,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养老费”的,因为此时女儿已经成年,父母在法律上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女儿因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
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主要存在于子女未成年期间,即子女年满18岁之前(或高中毕业之前,如果子女仍在接受高中教育)。一旦子女年满18岁且没有继续接受高中教育,父母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就终止了。
- 因此,如果女儿已经年满18岁并且选择跟随父亲生活,她通常无法再起诉要求母亲(或父亲,如果女儿之前是由母亲抚养)支付抚养费或所谓的“养老费”。
特殊情况:
- 如果女儿因残疾、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即使她已经年满18岁,父母仍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另一方或女儿本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律建议:
- 如果女儿确实存在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并且父母中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比如我),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求。
- 如果女儿已经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但希望父母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
总之,在离婚家庭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女儿已经年满18岁并且能够独立生活,她通常无法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或“养老费”。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