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复工后需要去医院康复治疗是否可以请工伤假”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且需要继续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那么您是有权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这实质上就是您所询问的“工伤假”。
具体来说,停工留薪期满但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时,您可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直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在此期间,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会按照工伤复发前或受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并且这个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如果您在康复治疗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这也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同时,如果因康复治疗需要转往外省市就医,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相关的交通、食宿费用也是可以得到报销的。
总的来说,工伤复工后如果因康复治疗需要请假,您是可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也就是可以请所谓的“工伤假”。但请务必确保您的康复治疗是与工伤直接相关的,并且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最后,我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还是与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确认,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