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拒收执法文书后,仍然可以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首先,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行政相对人拒收执法文书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执法文书的送达是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方式,但并非行政行为的必要条件。即使行政相对人拒收,只要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送达,该行政行为仍然视为已经送达并生效。
其次,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一权利的行使并不以行政相对人是否接收执法文书为前提。
因此,无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接收执法文书,只要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相对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复议请求。
综上所述,行政相对人拒收执法文书后,仍然可以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