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是否受理属于程序性 不予受理复议决定-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未告知是否受理属于程序性不予受理复议决定”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这确实可能构成程序性不予受理复议决定的情形之一。下面我将详细为您解释这一点。

一、核心结论

未告知是否受理,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通常被视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其告知义务,进而可能导致复议申请被视为程序性不予受理。

二、详细解释

  1. 程序性要求:

    •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如果决定受理,应告知申请人;如果决定不予受理,也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 未告知的法律后果:

    • 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这实际上构成了程序上的违法。
    •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或者寻求司法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实际案例:

    • 以您提到的类似案例为例,蓝某某向区市监局提交投诉举报书后,如果区市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蓝某某是否受理,那么蓝某某就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在该案例中,由于区市监局已经作出了《关于办理蓝某某投诉举报的回复》,并明确告知了不予立案等决定,因此复议机关认为投诉受理程序已被该回复吸收,属于过程性行为,对蓝某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从而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告知是否受理的行为本身没有法律后果。

三、建议与行动

  •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即行政机关未告知您是否受理复议申请,您可以首先尝试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其履行告知义务。
  • 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未告知是否受理确实可能构成程序性不予受理复议决定的情形之一。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妨按照上述建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