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的 有经济补偿
2025-06-28 劳动纠纷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通常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况

  1. 用人单位不续签: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不续签:若用人单位以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提高条件要求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实例说明

例如,某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单位应支付给该劳动者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假设该劳动者月工资标准不变)。

注意事项

  •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若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时,除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