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仲裁通知书送达后,用人单位不去开庭,那么仲裁庭有权进行缺席裁决。这意味着仲裁庭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与陈述展开审理,并作出裁决。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释和建议:
缺席裁决的法律效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缺席裁决对不出庭的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用人单位未出庭,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仍然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
- 用人单位无故缺席庭审,将失去举证、质证与辩论等权利,从而可能导致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裁决。
- 如被判定承担申请人仲裁请求对应的责任,如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仲裁庭的保障措施:
- 仲裁庭会保障用人单位合法的申辩权利,通常会给予一定补正期限。
- 倘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给出正当理由且获仲裁庭认可,或许能重新安排开庭。
建议:
- 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的应诉材料后,应积极准备,认真参加庭审并提交相关证据,以避免因拒不到庭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应及时与仲裁庭沟通,并尝试寻求重新安排开庭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通知书送达后,用人单位不去开庭将面临缺席裁决的风险,并可能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诉材料后,积极应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