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度考核影响:
-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 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以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岗位和职员等级影响:
-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并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 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聘用和职称评审限制:
-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的岗位。
-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事关系终止:
-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处分期累加与从重、从轻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 有特定情形的,如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等,应当从重处分。
- 有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配合调查等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财物处理:
- 违规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规违纪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退休后的处理:
-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后果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当年的年度考核,还可能涉及岗位和职员等级的降低、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限制,甚至可能导致人事关系的终止。因此,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定,避免受到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