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赠与房产未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赠与而言,未办理过户登记即意味着房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赠与人在此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
撤销的例外情况: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即,如果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或者赠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行使:
-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即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综上所述,兄弟之间赠与房产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但需注意是否存在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等例外情况。如果赠与人希望撤销赠与,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也建议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加强沟通,尽量避免因赠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