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伤残都能评因公致残吗-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劳动纠纷

满足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伤残,并不意味着都能被评定为因公致残。这主要取决于伤残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相关政策,只有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才能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这包括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或者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等。同时,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以及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然而,有一些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的。例如,如果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或者伤残情况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的其他情形,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此外,如果伤残人员已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被认定为视同工伤,那么他们就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意见、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等。这些材料将用于审核申请人的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因战因公致残的标准。

最后,评定残疾等级的过程是一个严格、规范的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提交申请,并经过县、市(区)、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审核、公示和审批。只有经过这一系列程序后,申请人才能被正式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并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

综上所述,满足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伤残并不都能被评定为因公致残。这取决于伤残的具体原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因此,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时,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和参与评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