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1-10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主要规定了契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免征情形以及征收管理等相关内容。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契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 征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同时,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 契税的计税依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三. 契税的免征情形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
  •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 契税的征收管理

  •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五. 实施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对契税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