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管法最新政策-李开月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房产纠纷

契税征管法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契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以及具体的执行时间等内容。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契税税率

  • 基本税率: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并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差别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特殊规定:

    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一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三、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免征或减征契税: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等。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
  •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还可以规定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情形,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执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规定的可按新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契税征管法的最新政策在税率、计税依据、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以及执行时间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