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没买断工龄职工的社保,应由职工个人和新的用人单位(如存在)或原企业清算组(如企业未完全清算)根据具体情况共同承担。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职工个人责任:无论企业是否破产,职工个人始终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这部分费用通常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缴纳。
新用人单位责任:
- 若职工在国有企业破产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则新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法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 新用人单位在接收职工时,应了解并处理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确保职工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原企业清算组责任:
- 若国有企业破产且未完全清算,原企业的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负责处理职工的社保问题。
- 清算组需按照法律规定,从破产企业的资产中划拨出相应的资金,用于补缴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欠缴的社保费用(如有)。
- 同时,清算组还应协助职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或终止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国有企业破产且无法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 对于买断工龄的职工,其社保问题应根据买断工龄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破产没买断工龄职工的社保承担问题,需根据职工个人、新用人单位(如存在)以及原企业清算组(如企业未完全清算)的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