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人员存在哪几种情况派遣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将劳动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 因被派遣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退回:

    •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退回: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 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因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导致退回:

    •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 其他特定情形:

    • 在特定情况下,如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三方协商一致,也可将派遣员工退回;
    • 劳务派遣协议中若约定了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回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用工单位可依约退回派遣员工。

重要的是,用工单位在退回派遣员工时,必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随意退回导致的法律风险。若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用工单位应谨慎处理退回派遣员工的事宜,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