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书中不采纳原告的证据且不说明理由,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违反了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的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分析:法院在判决中应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若未采纳原告的证据,应说明不采纳的理由。未说明理由即不采纳,违反了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律要求。
违反了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的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 分析:法院在判决中若未采纳原告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给予当事人质证的机会,并说明不采纳的理由。未经质证即不采纳,或未说明理由,均违反了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决书中不采纳原告的证据且不说明理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审查与认定的全面、客观及质证等规定。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