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收养应该有什么手续-张明珠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婚姻家庭

被别人收养,即成为被收养人,在收养关系中,主要需要配合收养人完成相关的收养登记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收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主要从收养人的角度进行说明,但也会涉及被收养人需要配合的部分:

一、收养登记流程

  1. 提交收养申请:

    • 收养人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即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 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若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若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若收养继子女,则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 审查与登记:

    •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 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 公告查找生父母(如适用):

    • 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会进行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 公告期满60日,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则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5. 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需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二、被收养人需要配合的部分

  • 在整个收养过程中,被收养人(如为未成年人)通常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代为表达意愿,并配合收养人完成相关手续。
  • 被收养人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如可用)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便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需要配合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成为收养人家庭的一员。

三、注意事项

  • 收养关系必须基于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或非法收养都是不被允许的。
  • 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 被收养人在收养关系中享有与收养人家庭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被别人收养涉及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手续,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共同配合完成。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可以确保收养关系的稳定性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