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工资收入但未缴纳社保,失业金是否能继续领取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将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在判断时,会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工资收入,但新的用人单位并未为您缴纳社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并不被视为“重新就业”,因此您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一旦新的用人单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您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条件的,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等。如果您不符合这些条件,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总的来说,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工资收入但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的。但请务必注意,一旦您的就业状况或社保缴纳情况发生变化,您可能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避免违规领取失业金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