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工作了但并未交保险,失业金是否还能继续领取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那么将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其生活来源已经有了新的保障,因此就不再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在判断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时,主要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或者从事其他灵活就业形式期间,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就不属于“重新就业”,其仍然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此,结合您的情况,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工作了,但是并未有新的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仍然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请注意,一旦有新的用人单位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您就需要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