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使用的干部有试用期吗-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进一步使用的干部确实有试用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对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以及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等,都需要经历一年的试用期。这一试用期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开始计算。

在试用期间,干部需要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果考核合格,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如果考核不合格,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此外,如果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也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总的来说,进一步使用的干部确实需要经历试用期,这是为了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而制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