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单位和员工部分都由单位出吗-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关于“补缴公积金单位和员工部分都由单位出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积金的缴存原则。

公积金是由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共同组成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是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进行缴存的。这两部分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在补缴公积金的情况下,无论是因为新参加工作、调入未及时缴存,还是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等原因,都需要由单位来统一办理补缴手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补缴的公积金全部由单位承担。按照公积金的缴存原则,补缴时同样需要区分单位和个人应缴存的部分。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在职期间,单位需要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存的公积金部分;而单位则需要承担自己应缴存的部分。如果职工已经离职,单位无法再从其工资中代扣,那么职工可以选择将个人应缴存的公积金部分交给原单位,由单位统一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或者职工也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个人应缴存的公积金部分汇缴到专户内。

因此,补缴公积金时,单位和员工部分并不是都由单位出,而是需要按照公积金的缴存原则,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各自应缴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