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找工作后,失业金确实会停止发放,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即找到了新的收入来源,不再处于失业状态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法停发其失业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失业金用于真正需要经济支持的失业人员,而非成为长期依赖或常规收入来源。
关于是否需要主动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这取决于具体的地区和政策。在某些地区,如广西,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如“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停发办理,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如《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原件)前往当地社保经办网点办理。然而,在其他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因此,建议您在重新就业后,主动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停发流程和要求。他们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最合适的建议和帮助。这样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麻烦或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