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两次公安会撤案么-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行政纠纷

关于“检察院退回两次公安会撤案么”这个问题,其核心在于理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的角色与权限,以及案件撤案的条件。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检察院退回两次公安后,并不一定会导致撤案。这主要取决于补充侦查后证据的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

详细解答:

  1. 补充侦查与撤案的关系:

    • 检察机关在审查刑事案件时,若发现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 补充侦查后,若公安机关能够收集到新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案件将再次报送检察院审查。
    • 若经过两轮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公诉要求,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撤销案件。
  2. 撤案的条件与权力:

    • 撤案通常发生在侦查阶段。然而,当案件已经经过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
    • 在这个阶段,撤案的权力不再属于公安机关,而是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起诉。
    • 只有在出现法定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时,检察机关才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具有类似撤案的效果。
  3. 实际案例与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若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机关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实际上相当于撤案。
    • 但若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获取了新的证据,案件将继续推进,直至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标准,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退回两次公安后是否会撤案,取决于补充侦查后证据的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若证据仍然不足,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需撤案;若证据充足,案件将继续推进至审判阶段。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检察院退回两次公安后就一定会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