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13个法定事由-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行政纠纷

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13个法定事由之一: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发现的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对原判决、裁定有实质性影响,但缺乏足够证据支撑。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不能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以此为依据的判决、裁定必然是错误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保证。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法院未履行调查收集职责,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包括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不符、确定民事责任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适用已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等。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存在不合法或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限制当事人辩论时间或不允许发言,均属违法。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未经传票传唤即作出缺席判决,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均属不当。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原判决、裁定所依赖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则原判决、裁定亦可能存在问题。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应予再审。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需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再审是对原审判决的复查和纠正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