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并非基于实际发放工资,而是依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应发工资(税前工资)来计算。应发工资是职工劳动所得的现金总和,也称税前工资,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性收入。
残保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就是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税前)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来计算的。
这一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因此,在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应发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依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